固废处理
一般防治固體廢物污染方法首先是要控制其產生量,例如,逐步改革城市燃料結構(包括民用工業)控制工廠原料的消耗,定額提高產品的使用壽命,提高廢品的回收率等;其次是開展綜合利用,把固體廢物作為資源和能源對待,實在不能利用的則經壓縮和無毒處理后成為終態固體廢物,然后再填埋和沉海,目前主要采用的方法包括壓實、破碎、分選、固化、焚燒、生物處理等。
工業固體廢物是指在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固體廢物的一類,簡稱工業廢物,是工業生產過程中排入環境的各種廢渣、粉塵及其他廢物。可分為一般工業廢物(如高爐渣、鋼渣、赤泥、有色金屬渣、粉煤灰、煤渣、硫酸渣、廢石膏、脫硫灰、電石渣、鹽泥等)和工業有害固體廢物,即危險固體廢物。
業固體廢物分為兩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固體廢物。
危險廢物的鑒別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固體廢物鑒別導則》判斷待鑒別的物品、物質是否屬于固體廢物,不屬于固體廢物的,則不屬于危險廢物。
經判斷屬于固體廢物的,則依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判斷。凡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屬于危險廢物,不需要進行危險特性鑒別(感染性廢物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鑒別);未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應按照第4.3條的規定進行危險特性鑒別。
依據GB5085.1-GB5085.6鑒別標準進行鑒別,凡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等一種或一種以上危險特性的,屬于危險廢物。
對未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根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無法鑒別,但可能對人體健康或生態環境造成有害影響的固體廢物,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認定。
生活垃圾處理專指日常生活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所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以及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的處理,包括生活垃圾的源頭減量、清掃、分類收集、儲存、運輸、處理、處置及相關管理活動。
建筑垃圾是在對建筑物實施新建、改建、擴建或者是拆除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根據建筑垃圾的產生源的不同,可以分為施工建筑垃圾和拆毀建筑垃圾。施工建筑垃圾顧名思義就是在新建、改建或擴建工程項目當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而拆毀建筑垃圾就是在對建筑物拆遷拆除時產生的建筑垃圾。
污泥處理是對污泥開展資源化、防老化和無害化的全過程。廢水處理水平越高,便會造成越大的污泥殘留物必須多方面處理。除非是是利用農田處理或廢水塘處理污水,不然一般的污水處理站務必設立污泥處理設備。對智能化的污水處理站來講,污泥的處理與處理已變成廢水處理系統軟件運作中最繁雜、且花銷最大的一部分。